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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市委大院园区异地重建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ZB2021019
宜春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市委大院园区异地重建设计项目,已由袁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决定对宜春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市委大院园区异地重建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工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春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市委大院园区异地重建设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位于宜春北路以西、化成西路以北地块
2、工程投资:建安投资约9229万元(其中建安费6730万元)。
3、项目地址及范围:该项目位于宜春北路以西、化成西路以北地块。
4、建筑面积:约1.6万㎡
5、(1)招标范围:本项目新建建筑工程全过程设计招标,包括本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需满足宜春市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文本内容和深度要求并提供相应文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园林绿化、围墙、基坑支护、边坡治理、总图(道路、给排水、照明、水电、供电、管线综合等配套设施)、海绵城市专项(需满足宜春市海绵办的技术要求并提供专项文本)、雪亮工程设计、中心市政管网、院内道路、景观亮化、附属工程、智能化系统(含综合布线)、水泵房加压、幼儿园室外场地规划设计、全部建筑物二次装修设计及其配套设施等设计】以及报建、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跟踪服务工作。设计内容还应包括绿色建筑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建筑土壤氡检测、电磁辐射检测、噪音检测并出具符合绿色建筑检测标准的报告)并通过绿色建筑设计图审及包含星级等级评价工作。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关联且必不可少的相关设计及相关服务全部工作内容。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服务周期:
(1)工程设计周期:45日历天(方案15日历天,初步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纸15日历天);
(2)服务至本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通过。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原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4、其他人员:项目组主要人员配备注册规划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暖通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各一名(原件)。
5、业绩要求:企业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项目设计费用在10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设计业绩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可为中标通知书原件或设计合同原件)
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8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的,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8、江西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含设计和施工企业)应按照江西省住建厅颁发的赣建办[2017]14号文要求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开标时提供从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本企业信息和设计负责人人员投标登记公示(并加盖本单位原色公章)。
注:以上证明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须法定代表人或委派授权委托人(设计负责人担任)出席开标会且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内容真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倘若发现投标人在提交的资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本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投标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2、(1)投标人若存在如下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作出如下承诺,并在承诺函上加盖单位公章。
①未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②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③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④近三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勘察设计中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项的查询结果(彩打网页版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在公告挂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有上述三项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3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需要投标单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单位同时需要打印一正三副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递交,现场使用CA锁解锁。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6月1日09时00分,地点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上发布。
招标人: 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2021年5月7日
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
疫情防控服务指南
1.严格投标人排查。来自江西省外的投标人,需在宜春市做好核酸检测,开标前提供3天内的核酸检测报告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自江西省内宜春市以外的投标人,开标前提供3天内当地或宜春市的核酸检测报告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限定现场人数。原则上各投标单位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项目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人数每个项目不超过2人,投标单位总人数不超过30人。
3.严格项目场数。疫情防控期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则上一次同时安排不超过2个项目,或仅安排一个投标人较多的项目,投标人在开标室隔位就座。针对报价承诺法、合理低价法等投标人较多的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控制投标人进入开标室的人数,入场人员进行编号实名入座,做到可辨识、可追溯。
4.严格开评标区场所和设备消毒。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场所和设备每次使用后,都应当进行清理消毒工作。每次开评标活动结束后对使用的开评标区地面喷洒84消毒液并进行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对人员使用的桌面、座椅、电脑、打印机、话筒、电话等设备用酒精消毒。
5.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1)交易中心分别在开评标区门口设置检测岗,进行扫码入场、体温检测、防疫登记。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防疫登记,并如实报告情况。进入开评标区不准携带打火机,不准抽烟。
(2)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项目业主单位代表、监督人员、公证员、各投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表)。除评标专家现场填写的《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其他人员的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交市交易中心保存备查。
(3)自觉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进入开评标区人员应当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办理业务时请提前准备好提交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不逗留,排队等候前后间隔一米以上,座位隔空就座,不操作与业务无关设施设备,维护好交易服务区卫生和秩序。
(4)进入交易中心时间较长的监督人员、项目业主单位代表、招标代理人员等应到相应的工作区域各就各位开展工作,不得串岗闲逛,进入与工作无关区域。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区:来自或途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与来自国 (境)外地区人员接触的;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未佩戴口罩的;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C的。
6.特殊项目或特殊情况,经监督部门同意,投标单位代表的可在签到处递交投标文件,由项目监督人、业主单位代表和公证人共同在场接收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
7.发现开、评标现场有体温异常;来自或途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接触确诊、疑似病例;与来自国 (境)外地区人员有接触的,立即将人员隔离,并报告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及时追踪人员活动轨迹,核实情况。
8.以上防控措施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说明。
附表:《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
2021年4月1日
《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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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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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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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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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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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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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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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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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监督人员 □公证人员 □评标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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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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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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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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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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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2月15日以来,是否与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接触和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场所? □ 否 □ 是,到达(或接触)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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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2月15日以来,是否来自(或途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 否 □ 是,到达(或接触)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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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日内是否有与来自国 (境)外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 否 □ 是 接触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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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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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